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做强做大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根据我市“十三五”创新发展规划、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规划、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现将2020年度厦门市第一批重大科技计划(工业及信息化领域)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柔性电子领域。重点支持柔性电子关键材料制造及产业化,柔性电子功能性器件及材料研究和产业化,柔性电子相关新型制造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集成电路领域。以5G为代表的高频、高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高性能嵌入式处理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信息感知及信息处理系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新材料领域。高分子及其复合材料产业化应用,高电压、高比容量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高性能特种金属(合金)及产业化项目。
4.高端装备领域。高性能新能源客车整车集成和关键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高性能复杂装备研发及产业化,机电零部件制造过程自动化、柔性化先进工艺装备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5. 人工智能领域。智能传感器/模组、人工智能边缘计算技术研究及产业化、智能识别与智慧控制融合应用的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人工智能行业支撑体系研究及应用,区块链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项目。
6. 云服务领域。云服务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研究,数字城市云服务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文化与科技融合云服务研究及应用项目。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主体
(一)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及产业化项目。聚焦我市未来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和瓶颈,以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目标,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鼓励承担主要研发任务或成果转化应用的企业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多个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团队共同申请,形成研发、制造、应用良性互动机制和产业链配套体系。牵头单位须为在厦注册企业,参与单位最少2家、最多5家。
(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高水平的解决方案和综合性服务,包括对新技术、新产品在特定场所的应用示范,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应用示范效应。可由在厦注册企业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
三、扶持方式和金额
项目经集中评审后按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无偿资助,单个项目扶持资金300-2000万元(具体支持最高限额详见各重点支持产业领域说明),其中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单个高校科研院所最高50万元。
申报企业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高校院所科研单位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1:1,且高校自筹资金来自于本项目联合申报企业横向配套资金,在申报时企业必须出具承诺函,并在项目立项前到位。
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数不超过5个。优先支持市、区联合支持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区级配套承诺函,且将区级配套资金列入项目总投入,区级配套资金与市级专项资金之比不少于1:2)。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及参与单位均需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运行管理规范。项目主要研发活动、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地点应在厦门市域内。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申报单位应按照各领域及方向所列的专题目标、研究内容等要求进行申报。项目任务书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的创新性、合作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实现项目产品的产业化,并实现销售收入。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应体现其实质性技术支撑作用,不鼓励以发表论文为考核指标。
3.联合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可按需设置不超过5个课题,每个课题应有单独的研发内容、技术指标、资金预算和产出经济指标(项目合作协议必须体现以上完整内容并作为验收指标予以确认)。项目验收时,对课题及总体项目均需进行单独考核。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可不下设课题。
4.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厦门市科技计划预算编制说明”要求据实申报。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成果转化应用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或应用任务,分配相应合理的资金份额。
5.牵头单位应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市级(及以上)重大研发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以下条件(重大研发机构除外):
(1)制造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1亿元以上;
(2)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