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刑初135号判决书,判决冒充高官骗吃骗喝一案,被告人李建明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男子自己任命为高官,招摇撞骗,难道之前都没有人发现吗?
据了解,2016年2月22日,被告人李建明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任命消息,称“省委常委办副主任李建明任省委群教法制办主任”。从这一刻开始,男子自己任命为高官,成为了“省委的李主任”,开始了自己的招摇撞骗之路。他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虚假任命消息后,通过伪造记者证、名片等,成功骗过四川、云南多地的官员,堂而皇之地登上了电视屏幕。
2016年至2018年4月期间,李建明通过在绵阳、西昌等地冒充高官骗吃骗喝。2018年4月11日,警方接到相关人员关于男子冒充高官招摇撞骗的报警,四川、云南多地的官员,堂而皇之地登上了电视屏幕。
2019年1月29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李建明冒充高官骗吃骗喝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加上李建明伪造各种证件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对于男子冒充高官招摇撞骗,有网友表示,行骗多年,这个惩罚是不是太低了?冒充高官的事情可大可小,对于此类事情,应该如何未雨绸缪?